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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个人资料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经审核后若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则可取得《基本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自带联系...
步骤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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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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