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订立借款合同要明确合同的必备条款,也要避免合同中加重一方的义务,排除一方的权利,否者这些合同即使是订立了,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也是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进而撤销该合同。合同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65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