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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必经行政复议吗?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2022-07-11
税务必经行政复议是指一部分税务活动。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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