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吗?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的...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在诉讼前复议或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选择。 但在特殊情况下,诉讼必须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不需要行政复议。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对某些情况有特殊规定,要求行政复议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行政复议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391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9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