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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医...
因医疗失误对患者的诊疗活动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主张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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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想要医院承担侵权的责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时起一年内有权提起(孩子被确诊先心时起算)。如果超过一年,但是能够证明曾经向医院主张过权利等事项,则诉讼时效可中断或中止(建议详细咨询律师)。20年的诉讼时效是指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旦医疗行为超过20年,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想要医院承担违约之诉,则诉讼时效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违约和侵权选择一个进行起诉,差别较大。 3、医院在产前检查中存在过失,导致孩子的父母无法正确得知胎儿的发育情况,从而丧失了生育选择权,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医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种: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处理机关应当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时,医生在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要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付并承担。在争议解决之前,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主动处理的责任。对于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生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费由医生承担。可见,允许当事人协调解决重大医疗过失事件以外的民事责任,否定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违背法律意义。不适用于当事人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程序。虽然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程序。
协商不成,可尸检、鉴定、诉讼。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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