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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续一般如下: 1、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
按照天津市规定,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为集体户口,可咨询落户单位是否同意存放新生儿户口,单位同意后,新生儿可以随父母落户。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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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天津市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好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能带的都带着,免得跑冤枉道)) 2、想上到谁的户口上就拿着谁的户口本,两个人的身份证,或者是你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出生证明去户口所在区的户籍办
1.辞职信(一定要离职人员手签)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3.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离职人员劳动合同 5.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请表(盖公章,一式两份) 6.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盖公章,一份),一般都是劳动法37条。 7.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有就提供)。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当受理:(一)新生婴儿父母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母在其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其他国籍或者永久居留资格。第七条婴儿户口类别应当按照下列情况登记:(一)随母定居,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定居,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二)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的,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定居。(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其他省市户口的,可以随父或母在天津登记。(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登记。第八条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手续:(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出生医学证明》。持手写原《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说明,并加盖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在地)加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二)婴儿父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九条符合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二)打印《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提交申请人审核签字。(三)打印《居民户口簿》。(四)在《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五)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六)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给申请人。(七)将《常住人口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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