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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
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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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自住住房改造大修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租赁合同;11、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线下查询: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铁路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郫县管理部:郫县镇东街65号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街1号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金原镇西街建行五楼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鹏镇新康路113号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浦江县管理部:浦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益都东路1146号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注意:线下查询员工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员工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员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单位经理的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是对于每一个职工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保障,那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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