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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特别有意思,别人的父母给你买了一套房子,这种事情在现实中非常少,但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如果是婚前登记在你的个人名下,则视为附条...
1、“2000年,姐和姐夫给我父母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的法律行为属于赠与,一旦交付并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姐姐是不能要回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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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XX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该房产的房款是否已经还完,而且领取房产证,如果已经还完,并领取了房产证的话,那么该套89平米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的房产,所有权利义务都应当属于你所有,因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房应当是你父母亲买来赠送给你个人的个人财产,那么都取得房产证并还完贷款或者房款的话,那么赠与行为已经结束,权利义务应当全部应当由你行使。那么你处分该房产的话,与你父母亲无关,可以继续出售。但是,必须要先处理你父母亲保全该房产的行为,弄清楚你父母亲以什么原因保全该房产,而且怎样解决保全,而后才能继续出售该房产。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钱还没有完全付清,或者尾款还没有还清的话,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那么你父母亲就有权收回该房产,那么不管你父母亲是否保全该房产,你都没有权利再进行出售该房产; 2、如果买不成,违约金当然是由你承担,因为签订合同时由你签订,而且接触也都是由你接洽,那么违约都应当由你来承担责任。 但是,你可以以不可抗力进行与买主协商,因为之前你确实享有该房产的权利,而现在来说父母亲将该房产收回,那么你可以以该理由进行抗辩; 3、如果想买成该房产,那么首先需要解决该房产上的保全,如果不解除保全你还是无法继续出售该房。 而解除保全的问题,首先是你与你父母亲协商,或者针对你父母亲的法院诉讼进行应诉而解除该保全行为,才能解决你出售该房产的行为。 4、解除保全涉及到的是法院,而进行出售房产,所涉及到的部门有:房屋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中心等部门; 5、如果涉及到法院的解除保全或者应诉的行为,一般普通程序为6个月,而简易程序为3个月;而后进行房屋产权出售等,那么也还要看你们进行的时间长短,并且也需要看你们商谈与具体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但是,如果你们协商好先在很短的时间内解除了保全的话,你们再进行后续的房屋买卖及变更登记等问题,大概一至两个月就能够办好; 6、毕竟你父母亲年龄较大了,温和一些的行为那么就是协商,你可以不仅从你与男方的现实情况说起,到现在你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约的话需要承担较大违约金的经济损失,再到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不是光涨不跌的事实,况且现在各地的房产所形成的房屋过剩的现实,最后,你也可以说出售了89平米的房屋,你还要购买其他的房屋,因此,建议他们协助你解除保全,积极办理接下来的各项手续,这样本律师觉得解决起来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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