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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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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江苏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是有的,单位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1、违反了《》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2、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以上两个问题,都属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你有权提起要求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支付拖欠的2009年1-3月份工资欠,共计3500X3=10500元;支付克扣的工资共计6200元;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请问有劳动合同吗?拖欠了您多少工资?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义务。您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主张,用人单位有付清工资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工资您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起诉。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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