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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
债务未到期可以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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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到期债权的保全期一般为30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但申请保全的人可以申请续期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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