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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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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医生诊断可以上班做轻活,那你就应该上班了。上班后换岗位(轻活)工资降低,如果那个岗位以前定的就是那样的工资,而不是因为你上了那个岗工资降低,单位的做法就不违法,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工伤职工调岗位不能降低工资。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没有细化的标准规定,有的地方如广东省规定是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伤前12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加班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应该包括加班费,如果你当地没有这样的规定,就难以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加班费了。现实中有的地方包括加班费,有的地方不包括,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的规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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