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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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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恢复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不能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工伤期间是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的,所以也是需要发放相关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如果只发放基本工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诉讼来解决。
工伤恢复期间可以不去上班的,工资照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所以没有必要去上班,即便是去上班了,也是正常拿工资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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