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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分红的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包括: 1、以货币的形式出资;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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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条件外,还要: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1、E P 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负全面责任,是我国目前实施总承包模式最重要的一种。2、E P CM模式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上常见的项目支付和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实施的总承包模式之一。EPCM 承包商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确定,承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全面负责工程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管理。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和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3、设计 施工总承包(D 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4、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的要求,总承包也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进行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时要制订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有很多,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公司章程可以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进行规定,其规定可以排除相关法律的适用,但是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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