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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份额均等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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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割的方法有: 一是实物分割。遗产可以实物分割。 二是变价分割。遗产不适合实物分割,或者继承人不愿意取得遗产的,可以出售遗产,换取价格。 三是补偿分割。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分别向其他继承人补偿相应的价格。 四是保留共有。不适合分割的实物,按继承份额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1156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价、适当补偿或共同处理。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①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②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③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可能会获得不同的财产,这其中就房产来看获得的渠道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获得。而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则一定要先进行离婚后房屋的认定,因为只有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 1、抚养义务与继承遗产权利相一致原则;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原则; 3、依法适当照顾特殊困难继承人的原则; 4、协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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