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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受理,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再次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一、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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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于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规定中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与前次提出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同,或者事实和理由虽然相同,但是有了新的有力的证据。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起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一审案件通常一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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