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条规定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条规定我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我们所谓的村委会征地,大多数情况下是村委会配合政府开展一些征地的具体工作,又或者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村委会当了马前卒,当然,现实情况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征收土地的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的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只有为公共利益需要,有权以国家名义批准土地征收的,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后由县市一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征地。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根本无权征收集体土地,也无权不经法定程序以其他任何名义强行收回你们的土地。如果有人以村委会的名义做了,确定违法,建议尽快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73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