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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买房,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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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明确表示购的房系赠与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若单独说明购的房只是赠与父亲或母亲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财产;若子女购房的目的是属于只供父母居住,且财产的所有权仍属子女(子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明确表示用自已挣的劳动收入来为父母购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确承认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财产了)。
若子女明确表示购的房系赠与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若单独说明购的房只是赠与父亲或母亲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财产;若子女购房的目的是属于只供父母居住,且财产的所有权仍属子女(子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明确表示用自已挣的劳动收入来为父母购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确承认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财产了)。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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