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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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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复杂多样,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提供一个基本裁判规则,不太可能穷尽各种情况,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且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一般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的,或者房地产以一方父母子女的名义登记,那么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2、如果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房产以双方名义登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屋按父母出资比例分享。【相关延伸】问:婚前买房的父母出资是共同财产吗?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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