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无需送达回证,因为通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名,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执)。送达回证是指行政机关制作的证明完成送达行...
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两个方面: 1、邮寄书籍或者其他物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其实,行政处罚送达回执的意思也非常简单,行政处罚相对人在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需要签字,签字就是回执的过程,代表着当事人收到了行政机关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行政处罚一般都属于强制性的,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并不代表着行政处罚就没有办法执行下去了。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 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 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 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 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 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 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 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898人已浏览
9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