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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不是必须是必须的

2020-02-17 23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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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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