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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村委会不可以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不是的,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无效。只有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力。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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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所允许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人对外出租,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
村委会不能签订拆迁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
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的应当为政府机关,村委会作为村委会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部门,获得政府审批手续,有权利代表行政机关或者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合同,主体合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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