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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3-05-26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罚款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还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人,依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都有对罚款适用情况的具体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五十三条的解释,上述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之一,属财产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刑法》中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以及其他故意犯罪都可处以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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