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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一)权利责任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当确认扣除,而不是实际缴纳。(二)配比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产生的费用应当在费用应当配比或应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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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罚款能否税前扣除可以这样理解: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具体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认为不能税前扣除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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