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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
拆迁协议已签,有法律效力,拆迁办不履行协议,到法院起诉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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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如果实行货币补偿的,其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慎重考虑,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尤其要认真考虑房屋价格上涨因素;二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出现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协商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一些合情合理的要求,往往能够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协商成立,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作为拆迁协议的补充。三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仅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还要注意不要超过时效。如请求撤销原拆迁协议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案例:2003年3月,拆迁人某开发商对被拆迁人纪某的房屋实施拆迁。拆迁时,拆迁人提供了对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或原地新建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纪某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按照当时的市场房屋评估价格给纪某进行了货币补偿。以后,该地的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升,补偿金额远不够在原地购买同等面积的新房。2005年5月,纪某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按申请裁决时的市场房屋价格赔付房款,或者按照拆一还一的标准,给予房屋产权调换。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后,一直以不属于其职能管理范围为由未予受理。纪某多次到信访部门上访,请求信访部门责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其被拆迁房屋作出拆迁补偿行政裁决。
政府不履行拆迁合同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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