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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抚恤金参考09年的标准 11年的才参考10年的标准 一般伤残军人抚恤金改动都在10月份左右(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
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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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不是法律的规定,是当地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按月发放的,有按季发放的,由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发放的,2016年1月份领取伤残军人抚恤金是2016年的还是2015年的,咨询当地民政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一)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包括以下项目: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民优发〔1991〕12号)和《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2〕32号)规定的项目;2、《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二)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三)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基数 (一)在职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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