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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得离职承诺书是否有效

2022-03-1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该约定有效,其他情形无效。承诺书是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三年不得离职承诺书”对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有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但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对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三年内不得离职承诺书”与《劳动合同法》相悖无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按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承诺书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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