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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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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一)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二)买方:身份证原件、户籍簿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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