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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登记事项,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2、第十八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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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登记事项,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第十八条,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登记事项,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第十八条,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行审查核准的登记行为。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 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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