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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二、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 三、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各类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
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商业上的商标广告;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商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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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1、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容器; 2、广告宣传杂志、报纸、电视广播; 3、合同或者协议书; 4、展览品; 5、产品检验报告;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出具商标注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提供注册商标注册证一份,提交商标注册证一份.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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