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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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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带如下几样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2)结婚证;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的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他们离婚证。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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