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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赠与协议,不是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协议,而是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产生的调解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其“父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怎么能够撤销已经为生效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呢?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中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任意撤稍。即在协议中,夫妻双方将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离婚时协议赠与的房屋一般不能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能否撤销,取决于情况: 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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