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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宅基地上有房产的,你亲戚的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享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房产被拆除或者倒塌,没有批准重建的,该宅基地使用权随...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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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不是继承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依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房屋的继承人自然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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