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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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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条件会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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