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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由人社局认定的,怎么没有法律效力,你是找的不是律师,律师是负责人的,找律师办理的委托手续,怎么...
如果情况需要,部门会去做调查,如果情况明了则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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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补办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一、尚未认定的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等。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的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可以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摘录部分与题目相关条款)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不可以,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来的结论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只是尊重法律,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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