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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理站的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
建设单位会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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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会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文件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等,由监理单位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对资料报告进行审查,最后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总结,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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