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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具体行政立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的答案如下所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
行政立法不都是抽象行政行为,要分情况,只有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才是,而对于立法机关在行政方面的立法则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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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主要程序如下: 1、动议 动议,即向有行政立法权限的行政主体提出要求进行某项行政立法的建议。动议的功能类似司法程序中的“起诉”,它是行政立法程序启动的一个条件。 2、预告 预告是行政立法主体将行政立法的草案通过公布的方式告知公众的行为。它类似于行政决定程序中“告知”程序。预告的功能在于让公众了解行政立法草案的内容,以便公民决定是否需要表达自己的意见。 3、听取意见程序之一:听证 听证的具体步骤:通知---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会举行---听证笔录 4、听取意见程序之二:座谈会、论证会 座谈会、论证会作为一种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程序,与听证会相比较之简单、随意。但是,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 5、听取意见程序之三:信函、电子邮件等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听取公民对行政立法草案的意见是行政立法程序发展出的一种新的听取意见方式。 6、决定 行政立法草案在听取公民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由行政立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法规、规章。因行政机关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故行政首长可以在听取其他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7、公布 公布系行政立法的最后一个程序。行政立法草案经行政立法机关负责人决定通过后,便成为行政法规、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什么时候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3.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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