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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A之间是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如果A不续签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A支付经济补偿金。 B没有权利要求你必须与A解除合同。B与你的劳务派遣到期...
你不属于用工单位的人,你是属于劳务公司的,而且用工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工单位应该把你退给劳务公司,然后由劳务公司为你另行安排工作,还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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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法的基础上,因你的派遣期限未到期,A公司虽然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但B公司应当继续与你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如果B公司不能继续安排你其他工作,那么将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还要按照你的收入水平计算乘以工作年限。 (2)如果是非法劳务派遣,那么A公司与B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你若主张劳动纠纷的相关赔偿。
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可以要求补偿,协商不成,申请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提起诉讼。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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