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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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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目前的这个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简单清楚,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一般没有异议。但在学者研究中,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问题之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农地法律制度中,只有“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种权利设置,新增加的“承包权”“经营权”概念与原有制度设定不同,突破了现行法律。现行法律制度将“承包经营权”作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但在实践中随着“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者究竟是物权、债权何种属性,是否可抵押等大量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引发了诸多争议,亟需梳理解决。这是学界从法律层面研究“三权分置”时聚焦的主要方面。但深入分析后可发现,这些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三权分置”改革不存在法律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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