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反包”即“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指村委会将承包到户的农地通过租赁的形式集中到集体(称为反租),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然后将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市场的方式承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者从事农业经营的公司(称为倒包)。其内涵就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明确土地归集体的所有权、农民一定30年不变的承包权基础上,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作、双赢的前提下,本着有偿转让、参与分红、让利群众的原则,通过契约的形式,让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租赁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反租给镇政府,最后由镇政府发包给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的农业企业或种田能手,实现土地初级集中。
指形成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2,368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