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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申请裁定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的审查期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始制度,实行的是对破产申请审查受理...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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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破产管理人,针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有权受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现在一审法院已经驳回破产管理人的起诉,但在上诉期限内(自收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破产管理人依法还可以提起上诉; 2、破产管理人聘用您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已经与破产管理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其依法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
一可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五个 二可复议的裁定: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还有申请调查证据不予准许的裁定 此外还有三个决定也可以复议:拘留的决定罚款的决定回避的决定 其他还有复议的情形: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对法庭调查取证不予准许的通知书等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按上面条款,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撤回申请,但要由法院严格审查。有人称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教过,其认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宣告企业破产,尚未处置企业财产;2、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3、撤回申请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有人认为破产法和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应视为不能。提供一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供参考:破产案件审理指南(2011年11月发布,2017年11月修订)(五)破产申请审查受理12.撤回破产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原书面同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请求撤回书面同意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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