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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允许在一定的周期内员工的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如果在这一周期内你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的标准,那超出的时间就是你...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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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综合工时加班如何规定的问题,我的回答是: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综合工时时间的部分都属于加班时间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每季度工作时间250天/年÷4季/年×8小时/天=500小时/季。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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