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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情况不一,一般情况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
医保报销住院费用比例如下:1、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统筹基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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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没有比例这一说。而是说患者在治疗期间有多少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尤其一些急救类、特效类药品器具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这类药品或者器具使用量、使用次数直接影响最后的报销。今天,我就遇到了一个花费4800,报销3600的,还遇到一个花费11万,报销3万的。所以比例是不存在的,如果说正常点的,大约可以参考60%——70%。只是参考,没有固定比例。
武汉市参保的居民医保目前只能在武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就医结算。鉴于您的情况,可咨询成都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方式以及报销情况。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三)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根据惠州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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