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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与一般合同效力大致相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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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很是流行,越来越多的人签订借款合同,但是也存在一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其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借款合同无效”的内容。
私人贷款法律关系的建立应符合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自然人借钱,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约定形式。民间贷款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过期偿还债务,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私人贷款法律关系的建立必须符合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形式要求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例如借款、借款合同、口头约定和其他可以表示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的实质要求是货款的实际交付。私人贷款事件具有实践特征,贷款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支付金钱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性,在借款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要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借款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款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外,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一般认为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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