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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高利贷、利滚利现象频频发生,使得完全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借款一方不诚信现象严重;借款合同不规范,...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 一、一方缺乏诚信,不履行偿还义务; 二、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 三、一方失踪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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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缓解了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打破了正规金融企业的国家垄断,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培育,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民间贷款长期处于地下,处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地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制,政府监督体制的脆弱性,国家政策对民间贷款的不平等处理,人们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市场防范意识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等,民间贷款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2、政府监督方面。3、国家政策方面。4、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方面。5、民间借贷自身方面。6、法院审判实践方面。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国家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 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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