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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020元×10个月=20200元。 2、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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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全身瘢痕面积40%~49%;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公司需要支付你一下费用: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从受伤之日起发放到伤残等级鉴定之日);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工资水平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司出差补助70%住院天数,公司没有出差补助规定的,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差补助规定);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人口平均寿命与本人的年龄之差0.8个月)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要看申请人的年龄,20周岁以下享受18个月的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30周岁享受15个月,30-40周岁享受12个月,40-50周岁享受9个月,50-55周岁享受6个月,55-60周岁享受3个月)注:5和6是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才一次性支付的,这个是按照江苏省的关于工伤的规定,具体你可以看你们当地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权利。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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