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2023-03-30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