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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22-09-29 1,44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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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 1、展示执法状况; 2、收集证据; 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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