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可以提...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一、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外长时间和别人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双方有较为固定的住所,且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特别注意必须是持续性的,嫖娼、一夜情、通奸等都不属于婚内同居,不一定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发现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收集他的购房记录或者租房记录,拍摄他和第三者一起生活的照片,与对方摊牌质问的时候注意可以录音作为日后离婚证据。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不当关系,不再犯的保证书,他日在离婚诉讼中,此保证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同居,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帮助你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容易的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保证书是书面形式,比较容易让法院确信对方曾为如此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出轨 出轨不是持续性的性关系,因此不是同居,并不一定能够得到赔偿。但是在实务中,出轨也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有效考虑因素。生活中大家对“捉奸”也并不陌生,不过一定要注意需要用合法方式手机对方出轨的证据,否则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在自己家可以偷拍偷录,在外面装摄像头可能会侵犯到不相关的人的权利,容易侵权甚至犯法,当然好办,打开手机摄像,尽情发挥导演潜能。不在自己家,可以去酒店调取监控,或者直接以有人嫖娼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联系警察叔叔,不要说成“捉奸”,警察是不会理你的。 实践中也有有配偶的人与其他异性在凌晨12点后两人共处一室被法院推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 三、家暴 在遭遇家暴的时候,能够报警的一定要马上报警。因为出警记录以及笔录都可以作为日后你们离婚的呈堂证供,且法院采信度高。而且,有利于遏制家暴。尽管可能报警会加重对方的家暴行为,但是,一定不要忍让,忍让肯定会令情况更糟。当家暴造成明显伤痕,一定要拍照记录,并去验伤,记录在警察局档案中证据安全且真实性高,证明力大。尽管没有能够报警,也要把自己的伤情拍下来,甚至偷拍偷录对方施以家暴的行为,尽管可能证明力不够,也总比没有好。 四、关于手机的录音和微信、QQ两天截图的证据能力 (一)一定要有随时开启录音功能的意识,而且呈堂的需要是原始录音,经过复制的录音证据效力不如原始录音,在录音中不要使用威胁恐吓等语气。 (二)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微信截图,QQ截图等并不建议作为证据使用,可信度不高,可以通过换个相同的头像、昵称而捏造聊天记录然后截图。而存储在微信、QQ软件上的原始的聊天记录证据能力比较强,必要时可以去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配偶与他人同居、出轨、家暴这几种是常见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这几种证据要如何收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你正确理解同居、出轨、家暴的行为,以及在有需要收集这几种证据时,少走歪路。另外,微信、QQ等新型证据也需要注意。 (注:本文为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