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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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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夫妻双方再婚姻生活上难免有争执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多种,离婚诉讼是比较理智的方法。夫妻间若是有子女的,且子女是未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书中还需要注明孩子抚养权和扶养费的分配,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上诉成功之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证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可以证明事件特征事实的书面资料。例如情书日记、在外面开房间的收据等证据。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或视频.磁带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配偶和恋人一起拍的照片、录像、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自己知道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例如,配偶的不正当行为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看到的东西等。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就事实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例如,当事人和法官的对话记录等。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利用专业知识研究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业问题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认为专业问题需要鉴定的,应由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应出具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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