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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印章使用审批...
在浙江,统一由村助理会计(村文书)保管,同时有严格的制度来规范。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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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国务院国办发[2001]52号文件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推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所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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